第二条

有效

深圳经济特区内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