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章 立体绿化第二十七条有效推行和鼓励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实行科学规划、部门统筹、社会参与、多元推进。本条例所称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等方法实施的绿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