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