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六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发展人才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