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人才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