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查处道路非法客运,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