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湿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