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湿地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