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伏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对伏羲文化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展演、展示和文物、资料的征集收购等活动,予以经费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伏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