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伏羲文化保护传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配备管理保护专门人员,保障伏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