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或者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系统。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