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行维护单位未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造成海绵城市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