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五十二条有效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