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说明后,召开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