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设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