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产业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监测全省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现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