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中药制造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