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对其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防范和杜绝医疗事故。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