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织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网络。中医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