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安全、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