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缴款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补缴应当缴交的款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并入政府非税收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