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对有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