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真实、完整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不得隐瞒和虚增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改变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类别性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政府非税收入转作税收收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