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建设擅自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