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四十四条有效用水单位用水量不得高于核定的年度计划用水量。用水量高于年度计划用水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可以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量。对水资源超用部分累进加价收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