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项目取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