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