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水能资源归国家所有。鼓励科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按照水资源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