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监督管理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安全评价能力和条件,并配有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