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行业规划、技术标准;监督、指导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