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合同约定的程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