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