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七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文件进行设计,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