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申请经营省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请经营省内客运船舶运输的条件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