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申请经营省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经营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请经营省内客运船舶运输的条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