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水路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经营人应当符合相关经营资质条件,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取得安全与防污染证书。从事水路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经营人应当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健全系统维护保养制度、监控值班值守管理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