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等因素提出,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