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