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