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车辆停放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