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依法利用待建土地、预留土地、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支持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或者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