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义务,并有权举报破坏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保护。

对在湿地公园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