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或者未在规定区域停放的,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车辆驶入禁止或者限制车辆进入区域的,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