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生态林带建设、湿地生境保护、湿地公园周边道路交通优化以及配套服务设施设置等。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等,应当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涉及湿地公园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管理机构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