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由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或者水务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记录按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