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信阳毛尖茶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具体措施、扶持政策等内容,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信阳毛尖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辖区实施计划,引导信阳毛尖茶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信阳毛尖茶产业发展情况,划定重点保护区和其他保护区,对信阳毛尖茶种植区实行分类管理。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