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