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管理,鼓励开展业务培训、行业交流等活动,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