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