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汤河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巡查制度,组织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巡查工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