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汤河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巡查制度,组织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巡查工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3